两个股东都没有认缴公司债务怎么分配?
股东均未认缴出资时,公司债务一般按出资比例分配责任;
若章程有特别规定,则按章程处理。
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若两股东都未认缴,债权人可要求按出资比例担责。
若股东承担债务超出份额,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要向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
案情回顾:
小柯和小洪是某公司股东,均未认缴出资。公司经营不善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二人承担责任。小柯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担,小洪则觉得公司章程可能有不同规定,双方就债务分配产生争议。同时,债权人要求他们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在股东均未认缴出资时,一般应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公司债务分配责任,但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应依章程处理。本案需查看公司章程确定债务分担方式。
2、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债权人请求小柯和小洪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3、若其中一个股东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4、若有股东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需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通化市位于吉林省南部,地处东经125°10′–126°44’,北纬40°52′–43°3’之间。东接白山市,西邻辽宁省的铁岭市、丹东市,南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慈江道隔鸭绿江相望,北连辽源市、吉林市。南北长238公里,东西宽108公里。全境幅员15,195平方公里。6000多年前,通化就有人类生息繁衍。这里是东北少数民族政权高句丽王国和满清贵族的发祥地,是高句丽文化、满族萨满文化的发源地。高句丽王国在这里设都425年,留存大量珍贵文物和文化遗址。全市各种文化遗址300多处,有4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万发遗址是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通化市历史悠久,古称东边。早在元朝中叶就有这个名字。距通化郊区发现的多处新石器时代遗址证明,这个地方在远古时期就有人类生息。大抵在周秦以前,东北最古老的肃慎族就在这里活动。汉武帝元封四年(公元前114年)设辽东四郡,通化包括在西部的真番郡内。清朝统治中国后,为维护封建统治,把通化当作祖宗发祥之地,以保护祖宗陵寝为借口,于康熙十六年发布禁令,把通化地区封禁起来。从那时起,这里就没有了人烟。直到光绪三年(1877年)清政府才开放了一部分禁地,同时根据现在浑江的原名佟佳江的满语译音,改东边为通化,正式在通化设县治。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伪满州国建立伪通化省。1942年设通化市。1985年升为地级市,1992年通化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边境城市。